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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法解释给网络侵权“画红线”

 

在复杂多变的互联网世界中,你是否害怕不经意泄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你是否担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某不实消息“转发500次”的一份子会触犯法律?你是否曾深受“网络水军”的困扰却苦于找不到“始作俑者”?

如今,这些问题均可在一部司法解释中找到明确答案。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对于网络传播中侵权行为的界定、保护范围、诉讼程序做了比较清晰的规定。这对于治理互联网中的造谣、诽谤、人身攻击等违法侵权行为无疑具有重大意义。对此,海外网邀请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针对《规定》中的亮点及网友关心的话题进行专业权威的解读。

是否侵权要看“错有多大”

在越来越开放的网络世界里,交织混杂着各种声音、各色人等、各类行为;同时,随着信息发布的“门槛”一再降低,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传播者甚至信息源。面对这种情况,网络侵权行为的界定也变得越发复杂。

那么,究竟发布哪些信息算侵权?对于未经证实的消息,是不是只要转发就成了“帮凶”?对此,岳运生表示,新司法解释的一大亮点就是,它首次明确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范围,包括: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若是未经允许发布他人的上述信息,就是侵权了。

至于“转发”是否侵权,岳运生表示,传统观念往往认为,如果传播内容出现侵权,只有原创者需要承担责任,而转载、转发者则不需要担责。但新司法解释在责任承担上作出明确的规定,法官在裁量的时候会根据转载者的主观“过错”及其程度进行区别责任承担。换句话说,对于大V发出的消息,你在转发后还“添油加醋”地制造了一些不实信息,就有故意造谣的嫌疑,可能就需承担责任;若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复杂的消息无法进行合理判断而转发、转载,并且没有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可能就会“放过”你。

人肉搜索”本无罪,网上发布即侵权

近年来随着网络发展,“人肉搜索”这一“必杀技”被广泛使用,其中不乏因公布他人的“秘密”而惹上官司的案例。显然,这种“野蛮”式的搜索所造成的现实问题已经超脱于网络之外。由此,出台此项《规定》来保护网络公民个人信息也是恰逢其时。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对“人肉搜索”就要全盘禁止了呢?岳运生律师表示,“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网络行为本身是不违法的,但是若将“人肉”到的他人信息公之于众,给被搜索人带来名誉、财产甚至是生命的威胁时就构成了犯罪。很简单的道理,若非出于不法意图,谁会众目睽睽之下胡乱传播他人隐私呢?

也有人担心,这项关于约束“人肉搜索”的条款可能会对举报违法犯罪等行为不利。岳运生律师说,举报犯罪信息等证据与禁止发布公民私人信息之间并不矛盾,“把网上搜集的证据上交给有关部门,这也算是在‘必要范围内’,所以不会造成侵权”。

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兴起不过短短十几年,在网络治理方面我们也相当于是“摸着石头过河”。“你不能指望出台一个规定就完全解决了所有网络问题”,岳运生这样说到,在互联网法治化的过程中,我们只有不断总结各类现象,才能在权衡各方利益后出台相关法律。

治大国如烹小鲜,从“依法治网”的进程中我们依稀看到了“依法治国”的前进之路。访谈的最后,岳运生律师也向海外网表达了对即将召开的四中全会的期待:“作为法律人,我十分期待四中全会的召开,这将是我们国家治理法治化迈出的重要一步,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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